南岗区园林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我局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http://ngqxxgk.harbin.gov.cn。如有疑问,请与南岗区园林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444号,邮编:150080,电话:0451-8631038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时效性,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54件,均已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对于园林树木砍伐、移植审批事项主动公开。做到“先审批、中监督、后监管”对每一个审批件均跟踪服务,全程监督,取得良好成效,也得到审批企业的一致理解与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申请渠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来访、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2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流程化管理工作范畴,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形成“提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保密检查-公开发布”的规范化操作流程。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更新。及时上传工作动态,规范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第一时间办理、答复群众留言。
(五)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围绕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规范我局在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落实相关责任部门。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回复等工作制度,严格按时限办理。三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通过对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同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信息畅通、上下联动、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措施: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园林绿化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在此处专门报告。南岗区园林管理局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未发出相关收费通知,实际收取费用为0。
原文下载:南岗区园林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