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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9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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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公开为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http://ngqxxgk.harbin.gov.cn/col/col26585/index.html。如有疑问请与南岗区城管局行政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313号,邮编:150006,联系电话:0451-5367522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南岗区城管局认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完善有关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和政务公开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区城管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办事效率。一是数据精准,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区城管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内容、范围、渠道、时间以及发布格式,对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了主动公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梳理、废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长效管理机制。二是提高效率,实现标准事项全公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目前,区城管局全部许可事项已实现“四级标准”办理,行政许可6大项14小项已经实现全程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办,做到了应进必进,2022年度网上办理办件总数1704件。持续推进“双公示”工作,对区城管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信息进行系统性的汇总,确保全面公开无遗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区城管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政府公开申请,目前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设专人承办政府信息发布,落实分管领导责任制。信息发布前,提交区政府专门部门,严格审核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敏感词等内容,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2022年政务微博信息上报48条,通过今日头条、哈尔滨新闻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与新媒体发布新闻80余条,通过宣传人员个人抖音账号制作发布宣传工作内容视频12条。通过南岗E家、南岗先锋发布信息40余条;区委编办采用信息20余条。

(四)平台建设。加强监管,实现放管服信息全公开。按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及时对“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完善。

(五)监督保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区城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推进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成立专班负责督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逐一落实,有序开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流程操作,做到基础资料全面、真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不足,二是个别信息未能完成、全面的进行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做到“落实分管领导、落实负责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和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根据本单位职责职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二是根据区政府办公室信息科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利用主流网络媒体,不断增加公开形式,继续拓宽公示内容,将职权运行、审批服务、政务信息等情况按照“能够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原文下载:南岗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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