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xxgk.harbin.gov.cn。如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82736970。
一、总体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坚持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能力,确保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南岗区司法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部门财政预决算、规范性文件目录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障。加强督查指导。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提高了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同时进行业务指导,提高了内设机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在做好政府网站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部门网站的监督指导。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回应,定期开展政务信息化自查工作,不断加强司法政务信息化的管理。制定完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平台建设方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更新我局部分网络硬件,加强信息化建设。线下结合我局机关、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辖区内20个司法所的办公场地实际,公布各项司法便民服务信息和业务监督信息。
(五)监督保障。严格落实组织机构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根据领导分工调整以及干部安排变化,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作为组长,其他副职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主管负责人,落实责任部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区司法局在加大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问题:一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2023年依法治区、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等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在网站平台上发布内容、格式、程序、实效性等方面均需进一步规范、准确,避免出现内容不规范、格式不准确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差距与不足,下一步,区司法局将严格按照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实效。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通过图文图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发布依法治区、普法宣传、行政复议和法律援助等群众关注点较高的热点信息,切实提高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同感,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逐级审核和保密审查制,真正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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