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按照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与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机关在认真总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包括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政府部门查阅下载。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邮编150000,电话:0451-8270589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本机关扎实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聚焦重点,强化基础,围绕公众关切及财政工作实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稳步提升,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年本机关通过哈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政府预算决算信息2条,乡村振兴资金信息2条,通知公告49条,在信用黑龙江网站公开96条,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1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目前,没有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而未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围绕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宣传财经领域相关政策。一是多渠道宣传惠企政策。在南岗区人民政府网站、黑龙江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及时宣传本机关在支持乡村振兴、减税降费等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多维度宣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紧紧围绕稳企业保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积极宣传财政部门提高保障能力、促进稳企稳岗、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财政政策广为人知,各项财政资金流向、使用公开透明。
(四)平台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和执法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采购网,建立政府采购信息政务公开审批制度,主动公开政府采购财政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二是规范、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平台、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模板、公开程序“五个统一”要求,不断完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各部门以政府网站和统一预决算公开平台为载体,在规定时限内集中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信息,优化了社会公众的查询体验,对进一步提升预算信息发布权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监督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内部监督,制定“三审三核”制度,做到“先审核后公开,明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咨询监督渠道,充分保障群众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广泛收集信息,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财政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及时修订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力争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全、更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紧盯财政资金及重点领域,细化完善公开内容,在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到依法、精准、及时公开,进一步增强公民、企业法人等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获得感、满足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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