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公布南岗区荣市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乡镇街道查阅下载。查阅下载的网址是http://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岗区荣市街道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岗区国民街2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0038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街道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荣市街道在南岗区政府信息平台及荣市街道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国家、省、市、区政策及公告28篇,发布街道工作信息105篇,在区级媒体发布街道层面各项工作信息4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荣市街道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街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具体,简单的说明不能满足群众想要深入细致了解的要求,距离群众的标准还有一些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工作人员对平台软件使用掌握不熟练,在信息发布时偶有出现版面不规整现象;三是信息公布有延时情况。在收到上级转发的公开信息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转发,稍有延时。
(二)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荣市街道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熟练掌握平台业务;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三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原文下载:荣市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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