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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25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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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现公布南岗区荣市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乡镇街道查阅下载。查阅下载的网址是http://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岗区荣市街道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南岗区国民街2号;邮编:150001;电话:0451-530038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街道对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编目,截止202312月31日,荣市街道在南岗区政府信息平台及荣市街道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国家、省、市、区政策及公告28篇,发布街道工作信息105篇,在区级媒体发布街道层面各项工作信息4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荣市街道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街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微信公众号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具体,简单的说明不能满足群众想要深入细致了解的要求,距离群众的标准还有一些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有的工作人员对平台软件使用掌握不熟练,在信息发布时偶有出现版面不规整现象;三是信息公布有延时情况。在收到上级转发的公开信息时,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转发,稍有延时。

(二)整改措施。一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荣市街道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设立具体考核标准,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熟练掌握平台业务;二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三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及档案法、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原文下载:荣市街道办事处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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