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我局在总结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此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如有疑问请与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2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2702058)。
一、总体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发布和更新信息,以公开为原则,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职能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等信息。
(四)平台建设。坚持以涉及民生事项为重点,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意识、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及时公开惠民举措类工作动态,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市民群众幸福感创造良好氛围。
(五)监督保障。我局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领导的议事日程中,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信息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继承和巩固政务公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多措并举规范和深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上还需要不断深化;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还要进一步拓展;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进一步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公开队伍素质培养,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按照《条例》修订版要求,根据省、市政务公开指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适当调整本部门政务公开栏目,制定信息发布规范,继续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网上公开力度,全面、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附件: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pdf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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