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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8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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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全面总结了2021年先锋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工作,对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措施。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内容,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http://ngqxxgk.harbin.gov.cn。如有疑问请与南岗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1号楼,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9366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先锋路街道始终加强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尽力公开好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养老、救助、环境保护等领域群众最迫切关心了解的内容,及时调整、公布、更新街道内设科室权责清单、办事流程和街道、社区两级办公场所地址及电话,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先锋路街道办事处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本年度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街道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项、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等。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及时动态调整信息。

(四)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政务信息网络平台和街道先锋网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离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整改措施

        一是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二是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规定,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附件:南岗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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