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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2021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18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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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要求,现公布南岗区新春街道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民建路10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7990253)。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新春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98号)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考核保障、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主要通过南岗区人民政府信息网站中的政府机构栏目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科室联系电话等需要修改的相关信息,方便居民群众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便民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打造规范化窗口,提升政务窗口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实现自助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1年新春街道办事处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答复。本年度未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本年度尚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街由主管领导牵头,专人负责街道信息发布工作。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前,由信息发布主管领导严格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合法合规。

(四)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登记公布。对街道信息公开各版块、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微信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五)监督保障。为确保街道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信息公开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2、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

        3、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

        1、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新春街道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府信息工作做细做实。

        2、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收取信息费情况。


        附件: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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