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发布《哈尔滨市南岗区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哈尔滨市南岗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98号)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发《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哈南政办发〔2020〕9号),突出重点,明确六大方面20项重点工作29个具体内容的公开事项、牵头单位和完成时限,有力指导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收到显著成效。
(一)多措并举深化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一是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我区有关单位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好中国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南岗区政务公开板块下所有内容,确保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新一轮机构改革之后,依据全区机构改革方案,按照国家新《条例》要求,更新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负责人姓名及有关单位应公开的全部信息。二是及时发布防疫工作动态。通过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及时转发省市疫情公告,发布我区疫情防控动态。三是实现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同步公开。通过市、区政府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对我区出台的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多角度公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另外,重要决策方面,围绕2020年政府工作任务、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公开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要点、民生实事任务、政策方案等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了《南岗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教育领域,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学区分布、民办学校招生结果、教师职称评定、教师招聘等信息,同时,加大民办教育黑名单公示力度,将483所依法查处的违规办学“黑班黑校”列入“黑名单”,并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公开,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67所,提供普惠学位8506个。医疗领域,公开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信息,包括慢病结果查询、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等便民信息,同时,对9家拟设医疗机构进行公示。社保方面,及时公开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就业专项活动和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信息。统计信息公开方面,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年度、季度、月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对统计数据进行宣传和解释。人事信息方面,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专栏,公开区纪委监委公开选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基层政务公开方面,在政府网站设立基层政务公开目录专栏,制定并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26项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和街道办事处公开目录,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办事信息公开方面,深化“办事不求人”改革、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梳理并发布权责清单及对应权力运行流程图,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建立“功能完善、管理现代、便捷高效”的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开展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网站和政务热线等多项工作内容,整合14家部门,336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由线下大厅“窗口式”“面对面”的办事模式向线上平台“休闲式”“不见面”新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建立长效机制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机制,由司法局对依申请答复书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确保答复合法准确。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格式与内容,依据新《条例》相关规定,制定各种情况答复书规范样板,严格做到在法定时限内予以答复。二是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随时解决遇到的具体问题,处理好依申请公开投诉,依法做好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力争做到主动公开。
(三)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核查制度。无论是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都严把信息公开审查关,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升级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一是按照市政府要求持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改版,网站栏目页面重新调整,增设政策专栏,并对平台版式、栏目、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整改。二是进一步深化新媒体主动公开工作,我区政务新媒体共发布信息10527条,转发市级疫情公告32条。其中,“南岗发布”政务微博2020年发布信息7036条,转发市级疫情公告12条。政府网站2020年发布政务信息961条,转发市级疫情公告7条。“南岗e家”政务微信号2020年发布信息2530条,转发市级疫情公告13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政府工作规定。修订完善《2020年南岗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案》,将政务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等内容纳入《2020南岗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二是确定目标考核内容。以国家新《条例》、全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市《关于印发2020年度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依据,认真研究制定我区《2020年南岗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制度》,补充完善、调整细化2020年考核内容,融进工作最新要求,使得考核标准更全面、更具有操作性。将涉企政务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依申请公开答复等作为考核重点,严格按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考核。三是加强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考核。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年报的编制与公布工作进行集中监管,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各部门将贯彻落实年度工作要点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撰写内容、规范格式、公布时间等方面进行严格督导,确保其在规定时限内规范地向社会公布,并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使之固化为一项制度。
(六)多种形式宣传培训解读《条例》。为切实提高贯彻和实施新《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新《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一是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集中宣传、利用电子大屏幕多点宣传、更新网上信息覆盖式宣传,不断提高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进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组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在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上安排会前学法,专题学习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结合实际案例,现场面对面讲解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诠释国家有关要求。三是业务个别辅导。针对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变动频繁的现状,采取一对一、因人而异的业务指导,同时,利用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微信群解读新《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工作,随时答疑解惑,及时督导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培训,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和义务,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南岗区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全力推进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基层政务公开质量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
2021年,全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使用信息公开这种新兴的政府服务职能,为自己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三是注重公开效果,进一步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提高公开效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col/col12291/index.html。如有疑问请与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2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2705546)。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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