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城市更新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南岗区城市更新局政府信息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岗区城市更新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98号)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考核保障、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加大公开力度。一是持续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申请和实施、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按照正规程序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征取意见、相关部门审核等步骤进行公开,同时除文字解析外,还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解释。
(二)及时清理公开相关信息。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相关规定有序衔接。二是完成相关工作群核查清理工作。对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工作群的清理,删除不必要工作群,规范了工作群的申请、撤销等制度,保证相关工作不对外公开。
(三)加强国家新《条例》宣传。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为切实提高贯彻和实施新《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新《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独立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不断提高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进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的看,更新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想重视、措施有力、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哪些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什么时机公开往往把握不好尺度,工作透明度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二是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关注度不高,尽管我们依法依规公开了相关政务信息,但广大群众还不十分了解。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丰富加强,政务新媒体等平台的利用不够充分,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
(二)改进措施
2021年,更新局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政府网站平台的互联性,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和充实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公开信息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制度,安排思想作风正、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健全政务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积极稳妥推进我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主动了解群众所盼所需,不断依法依规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有效地为公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上级出台的关系群众利益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加强解疑释惑,回应群众关切;搞好人员教育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加强信息化素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co1/co126585/index.html如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更新局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62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2736395)。
附件哈尔滨市南岗区更新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更新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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