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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8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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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要求编制而成,现将政务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工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和《通知》有关要求,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政务公开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强化工作机制,制发了《哈尔滨市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局领导班子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专人负责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听取信息公开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落实任务目标,责任到人,公开到位,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科室抓落实的层层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签并登记备案;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严格执行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

    (三)加强国家新《条例》宣传。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为切实提高贯彻和实施新《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新《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独立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不断提高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进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南岗区工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围绕推进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质量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今后,区工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向远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内容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col/col26585/index.html。如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6212151)。


南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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