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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残疾人联合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1-28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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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将南岗区残联政府信息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南岗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98号)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考核保障、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加大公开力度。一是持续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重大项目申请和实施、财政预决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按照正规程序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征取意见、相关部门审核等步骤进行公开,同时除文字解析外,还采用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对规范性文件内容进行解释。另外,及时公开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就业供求信息。制发了南岗区残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努力做好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事项,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目标。

    (二)及时清理公开相关信息。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4件,修改0件,新增0件,废止0件,确保相关规定有序衔接。二是完成相关工作群核查清理工作。对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中工作群的清理,删除不必要工作群,规范了工作群的申请、撤销等制度,保证相关工作不对外公开。

    (三)加强国家新《条例》宣传。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为切实提高贯彻和实施新《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做好新《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独立自学、交流研讨等方式开展以学习贯彻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不断提高行政部门和公务人员依法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进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南岗区残联认真贯彻落实新《条例》,全力推进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质量有待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今后,区残联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持续推动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向深向远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内容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col/col26585/index.html。如有疑问请与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木阶街68号,邮编:150001,联系电话:0451-86224787)。

  



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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