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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1-02-01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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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南岗区新春街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网址为:http://ngqxxgk.harbin.gov.cn/col/col26585/index.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联系(地址:民建路10号;邮编:150010;电话:0451-8799025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新春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98号)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监督考核保障、学习贯彻新《条例》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确保街道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二)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便民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打造规范化窗口,提升政务窗口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在有条件的场所设置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实现自助办理。

    (三)围绕提升工作实效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功能。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生育、临时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项目进行登记公布。对街道信息公开各版块、栏目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微信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四)推进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1、偶有信息公开不及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加强工作力度。

    2、信息公开内容不够详细,距离群众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

    3、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

    1、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指引,结合新春街道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2、继续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深入基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根据群众要求,公开与群众关系密切等内容的信息。

    3、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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