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废止)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南岗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齐抓共管,进一步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意识,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目标。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构建“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对于新装电梯要在审批程序上严格把关,确保电梯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办理要求、申请程序、资金来源等事项,稳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最大限度的帮助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稳妥处理既有住宅电梯加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社会稳定风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聚焦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建立及时发现、及时消除隐患的工作机制,对“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电梯实行重点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多措并举综合整治。开展“三无电梯”专项整治,以街道、乡(镇)为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并登记。对无物业管理的,由街道、乡(镇)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对无维保单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当地维保单位名单,并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维保。对无维修资金的,一方面,可由电梯所有权人成立相应管理组织,通过向业主筹集资金的方式解决;另一方面,紧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由政府补贴部分资金解决。(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建立完善维护保养监管模式。不断完善电梯维护保养监管信息化,推广“全包维保”、“互联网+维保”等新模式,减少电梯“带病运行”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和事故,提高电梯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推进完成电梯应急救援处置平台,加快完善以电梯使用单位为主体、电梯维保单位为主力、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电梯数据,借助信息化手段巩固和提升全区电梯网格化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电梯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道、乡(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落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建筑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确保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责任,重点加强对承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监督新建住宅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的落实,确保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交接不出现管理责任空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电梯维保单位责任,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类监管,督促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电梯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鼓励引导成立区电梯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建立电梯制造安全、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电梯维保单位有序竞争,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探索有效保障模式,推动发展电梯责任保险,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创新保险机制,优化发展“保险+服务”新模式,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保险公司等)。
(九)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吸引电梯生产企业到我区投资建厂。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区企业和投资服务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加强对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电梯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标准,对街道、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考核,并监督指导所属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政策保障。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本地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保障经费支持,配好配足业务素质满足要求的电梯安全监察人员、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查人员、监管设备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
(三)加强宣传教育。区教育部门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课程,加强中小学生电梯安全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专业安全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府在电梯方面的惠民政策,促使相关政策高效顺利落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原文下载:哈南政办规[2019]5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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