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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8-31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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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2〕212号)要求,现下达你区(单位)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万元(中央项目名称:就业补助资金,中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科目。

二、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

三、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要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16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326号)文件相关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四、你区(单位)要严格资金管理,夯实基础工作。资金拨付后,由你区(单位)负责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你区(单位)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2022年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3.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XLS

4.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XLS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区级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七个行业新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现一次性新增下达你们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万元(详见附件),年终根据各区实际留抵退税情况进行清算。

按照中央、省有关要求,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分别操作。


附件:新增下达2022年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预拨情况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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