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78号),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请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工作。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黑财农〔2022〕4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省级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且保持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资金拨付后,由你区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联稿件: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