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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2-12-07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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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教育局: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黑财指教〔2023〕14号),现提前下达你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万元(具体资金额度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2小学教育”或“2050203初中教育”相关项。为加快转移支付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56号)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并足额落实好各区应承担的资金,不得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抵顶各区应承担的资金。待2023年中央清算资金下达后,省里将根据各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校舍面积等,按照相应补助标准及分担比例据实清算其余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二、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公用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薄弱学校倾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三、此次下达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在下达直达资金和下发指标文件时,应保持中央财政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项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各区要及时将分配结果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并切实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确保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四、各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各区教育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编报绩效目标,各区财政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明细表.XLS

           2.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3.提前下达2023年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明细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教育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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