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53号),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万元(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10001,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二、此次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各区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补助资金由各区和有关单位负责监督管理,涉及发放给个人的补助资金,要对发放对象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每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手中,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各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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