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区、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根据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的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纳入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有关项级科目。
此项资金到位后,各区、县(市)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此项资金由各区、县(市)负责监管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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