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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3-02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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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10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清算下达你区、县(市)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万元,省级财政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此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8款“抚恤”科目下相应的项级科目。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及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的抚恤补助支出和符合发放生活补贴条件、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的生活补贴补助支出。

二、此项资金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将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资金下达后,由各区、县(市)负责资金监管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市)要对补助对象严格把关,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发放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使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区、县(市)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清算表.XLS

           2.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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