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3年省级财政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黑财指社〔2023〕144号),依据市民政局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区2023年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省级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为城乡低保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发放冬季取暖补助支出。按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实际支出方向分别列“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二、资金拨付后,由各区负责监督管理,对补助对象严格把关,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每名符合条件人员手中,严禁挤占挪用。对违规违纪使用困难家庭取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区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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