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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日期:2023-05-11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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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金〔2023〕1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及以前年度中央和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万元拨付你区,其中,中央资金万元,省级资金万元。上述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你区要按照《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此次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应及时登录区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应直达代理银行,不可拨入就业部门或担保机构转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奖补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2.黑龙江省2022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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