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指标的通知
区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通知》(黑财指金〔2023〕17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安排你区2023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农林水”,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你区财政局要按照《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2023年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2023〕8号)规定,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与中央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因此,此次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应及时登录各区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应直达代理银行,不可拨付就业部门或担保机构转拨。各区拨付资金的相关凭证应及时报送给市级财政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到达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并由你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区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公章的《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3)报市财政局金融处备案。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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