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哈政发法字〔2018〕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有15名以上受聘律师,注册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区内;
(二)近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熟悉我区区情、社情、民情,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执业律师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熟练掌握运用行政管理、征收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环境保护、违法建设处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伤认定、知识产权、工程建设、证券基金、国有资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程序,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已建立党支部或法定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入围。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材料
(一)《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和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包括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概况、具有精通民商法或者行政法的执业律师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无违纪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法定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附件2)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8日起至10月12日17时截止。
五、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南岗区司法局1212室,联系电话:0451-86206845
南岗区司法局
2024年10月8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