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0-08 13:46 字体大小: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黑龙江省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规定》(黑政办发〔2018〕9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哈政发法字〔2018〕5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范围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有15名以上受聘律师,注册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区内;

(二)5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熟悉我区区情、社情、民情,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执业律师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和相应精力,熟练掌握运用行政管理、征收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环境保护、违法建设处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伤认定、知识产权、工程建设、证券基金、国有资产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政府工作程序,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已建立党支部或法定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优先入围。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文件合法合规审核,参与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为重要改革事项、重大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五)为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重大突发和敏感案(事)件以及重要舆情处置等提供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七)委托、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材料

(一)南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见附件1);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和近5年执业情况说明包括成立时间、从业人员概况、具有精通民商法或者行政法的执业律师人员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及哈尔滨市律师协会出具的无违纪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建立党支部、法定负责人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的证明材料

(五)《承诺书》(附件2

、报名时间

2024年108日起至101217时截止。

、报名方式

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送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南岗区司法局1212室,联系电话:0451-86206845

 南岗区司法局    

  2024年108日   

附件1.南岗区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信息来源:南岗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