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不接收学生转入通知
依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要求,“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或自行确定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已达到确定班额上限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南岗区小学学生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学校及单体校区有: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南岗校区、哈尔滨市继红小学校哈西一校区、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尔滨市花园小学校哈西校区、哈尔滨市师范附属小学校(不含清华校部)、哈尔滨市铁岭小学校南岗校区、哈尔滨市虹桥第一小学校、哈尔滨市虹桥第二小学校、哈尔滨市闽江小学校、哈尔滨市红岩小学校、哈尔滨市征仪路学校(小学部)等学校。
提示广大家长,2020年9月1日起上述学校不再接收转入学生,请勿在以上学校学区购买住房办理转学,否则责任自负。
二、不允许办理转学通知
1.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2.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3.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三、特殊说明
本细则是从2020年9月1日起实行,对于在此时间节点前已购房、落户,在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转学,即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执行;在此时间节点之后(2020年9月1日)购房、落户的,要按照新修订的《学籍细则》执行,即不允许转学。
特此通知
南岗区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