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等有关要求,现就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办范围
由南岗区教育局负责认定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校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补办由市教育局负责045184619306。
二、补办项目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证书遗失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办。
2.补办教师资格证书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要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名字)。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
1.依法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档案中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出补办申请的,属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补办。
2.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受理时间
1.提交申请材料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可委托他人提交)。补办证书,上半年申请的,七月初领证;下半年申请的十二月领证。补办申请表的,七个工作日办结。
2.领取材料分自取(或委托他人)和邮寄两种方式,邮寄采用快递到付,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取邮寄方式的,请在提交材料时登记邮寄姓名、地址、电话)。
四、其它事项
1.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附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正反面打印;两个申请表都需粘贴本人照片,签名处需本人手写签字。
2.打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未尽事宜,请联系南岗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岗区宽桥街89号220室,联系人:怀老师,联系电话:13349412695并添加本号微信。
姓 名 | 性别 | 小2寸近期 正面免冠 照片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出生日期 | 出生地 | |||||||||||||
毕业学校 | ||||||||||||||
所学专业 |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历 | |||||||||||||
从事职业 | 专业技术职务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地址 * | |||||||||||||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 ||||||||||||||
身份证号码 * | ||||||||||||||
本人简历 * | ||||||||||||||
时间 | 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 合格 | |||||||||||||
身体和 健康状况 | 合格 | |||||||||||||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 合格 | |||||||||||||
普通话 水平 | 合格 | |||||||||||||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 面试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
试讲 |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 |||||||||||||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
合格 公 章(免盖)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意见 |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 章 年 月 日 | |||||||||||||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 | ||||||||||||||
备注 |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