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训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全区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文化培训学校的有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印发的《黑龙江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试行)》及年检标准的通知(黑教规[20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方案如下:
一、年报时间:
从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一定按时限年报。
二、年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及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批准设立未超过六个月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三、提交材料:
(一)学校2021年度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办学成绩等方面内容。
1.办学条件:包括办学场地(校舍面积及产权情况,自有办学场地需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办学需提交租赁协议),房屋安全情况(提供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教学仪器设备,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情况。
2.办学行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严格按照学校章程,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开展办学行为。
3.内部管理:包括党组织建设,教学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理(董)事会成员每年定期召开至少两次决策会议情况。
4.制度建设: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5.办学成绩:包括本年度办学形成的办学特色、获得的主要荣誉及参加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举办者出资是否到位、学校资产是否在学校名下等),财务资产情况(收入支出、大额现金流动、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情况),办学资金安全状况(有无大额资金转移用于非教学用途及虚假报账、虚增教学设备设施总额等套取学校资金及其他转移、抽逃、挪用办学资金等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情况,票据使用及依法纳税情况。
(四)学校章程。
(五)招生简章、广告。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附件3)。
1、哈尔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2021年度年检实地核验情况表(见附件1);
2、哈尔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年检年报登记表(见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年度报告符合规定后退回;
4、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签署有效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明及住建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5、学校课程情况统计表、学校信息汇总表、广告备案表、学校收费备案表、专兼职教师备案情况统计表、校长情况登记表、理(董)会成员统计表、党员情况统计表、安全卫生统计表、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学校公章);
以上材料需要用A4纸打印或复印,所有材料要加盖学校公章,按事项准备一个目录(附件4),材料成册上交。
四、工作要求
1.参加年检年报的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在年度报告材料报送前按要求完成年检自查工作。
2. 参加年检年报的各民办文化教育局培训学校具体报送关注片区群通知。
3.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认真上交学校的年度报告材料,举办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我局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
4.区教育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民办文化教育有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实地综合检查,检查内容为《哈尔滨市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2021年度年检实地核验情况表》中项目逐一核实,对存在问题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民办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项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复审合格,年报方可通过。
5.审核通过的学校,还有将电子版材料报给本片的片长,由片长统一整理后上报教育协会。同时各校必须上报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材料进行存档。
注:以下情况不予年检
1、学科类学校未参加合规性审查;
2、未办理住建局消防备案手续;
3、两年以上未年检;
4、办学楼层不符合办学标准;(小学四层及以下、初、高中、成人五层及以下)
5、无第二出口;
6、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不一致;
7、无民非登记证或工商营业执照;
8、未办理银行监管账户;
9、防疫工作未落实;
10、无办学地址的。
特此通知
南岗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