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坚决克服“五唯”(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扎实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相关要求,现公布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及违规行为举报方式:
一、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内容
“十不得”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5.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6.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
7.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8.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9.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0.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一严禁”
11.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举报电话
0451-87573522
欢迎大家监督我区教育评价改革工作,若发现有相关部门及学校、教师违反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行为的,可通过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中共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信息来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