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加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初中和小学(QQ号828839984)、幼儿园 (QQ号903201297)、高中(QQ号310590137)】电话:87573508、18504508678(法定工作日时间:8:00----11:30 13:30----17:00)。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要求等均在群中发布。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尔滨市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在南岗区辖区内)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南岗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注意: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的南岗区教育局)。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现场确认时间待网报结束后根据人数另行通知,各资格种类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预计10月15日-18日,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宽桥街89号,具体时间以群发布的现场确认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到QQ工作群中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①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4年9月后)体检的合格证明。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高、初、小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带表格自行到哈尔滨市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即经卫生主管部门评估确定的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申请人请在体格检查表左上方注明:确认点、申请学段、申请任教学科、
报名号、身份证号码。也可到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群”下载注明完整体检表)
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申请人请在体格检查表左上方注明:确认点、申请学段、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时间从9月开始。
2、体检需要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①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②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③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④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①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②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南岗区教育局2024年12月27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通知, 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邮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
信息来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