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9-23 14:59 字体大小: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南岗2024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加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初中和小学(QQ号828839984)、幼儿园 (QQ号903201297)、高中(QQ号310590137电话87573508、18504508678(法定工作日时间8:00----11:30  13:30----17:00)相关材料下载及今后工作的通知、要求等均在群中发布。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可到南岗区教育局申请认定。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尔滨市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在南岗区辖区内)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南岗区教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具备《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时间安排

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9:00至10月12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注意: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的南岗区教育局)。

(三)上传照片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导致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责任自负。

(四)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发布的通知,在现场确认前完成体检。

四、现场确认

具有南岗区户籍;持有效期内南岗区居住证的申请人;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就读学校在南岗区);港澳台居民居住登记地在南岗区;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驻地在南岗区;上述范围内的申请人选择南岗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现场确认时间待网报结束后根据人数另行通知,各资格种类的具体时间安排详见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预计10月15日-18日,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宽桥街89号,具体时间以群发布的现场确认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到QQ工作群中查阅,以免错过工作安排。

(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现场不需要提供)。

4)体检合格证明

①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4年9月后)体检的合格证明。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高、初、小教师资格使用)、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带表格自行到哈尔滨市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即经卫生主管部门评估确定的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申请人请在体格检查表上方注明:确认点、申请学段、申请任教学科、

报名号、身份证号码。也可到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服务”下载注明完整体检表)

②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手写签字否则后果自负(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漏项和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申请人请在体格检查表上方注明:确认点、申请学段、申请任教学科、报名号、身份证号码)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当日空腹,带身份证及体检表。体检时间从9月开始。

2体检需要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或妇科检查无法完成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检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无法完成妇科检查的,视为未完成体检,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系统比对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但需注意申请语文学科的申请人须现场提交原件核验)。

7)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非南岗区户籍申请人提供南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学校在南岗区辖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南岗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南岗区部队。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后4位。

10)准备普通的档案袋(34厘米×24厘米左右),并在上面标明: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和手机号。现场确认提供的原件返回,在档案袋中装体检表、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11)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师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教师资格审核

南岗区教育局2024年12月27日前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通知, 南岗区教育局可通过邮寄将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快递给审核通过的申请认定人员(网上报名地址默认为邮寄地址)。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及时查看认定机构在QQ群“南岗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中发布的通知,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2日

附件1: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信息来源: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