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有效)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
父母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
老年护理补贴发放办法(暂行)
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按照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卫家庭发〔2014〕152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35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补贴对象
具有哈尔滨市南岗区户籍且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失去独生子女后未再生育领养子女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不包括已在民政局领取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二、补贴标准
对我区60周岁及以上失去独生子女父母中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发放老年护理补贴(以下简称“失能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三、补贴发放程序
失能补贴发放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一)申请
1.年满60周岁的失去独生子女家庭的失能老人在每年8~9月提出申请。
2.失能老人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领取特别扶助金的银行卡号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证明材料(如:残疾证、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或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3.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的,还须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批
1.社区在接到群众申请后,应当面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一次性告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初核,将《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报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对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入户调查评估,通过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调查、生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评估,填写《哈尔滨市老年人失能护理等级评估表》,形成评估结论签署审批意见。申请人首次申请审批评估应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评估结果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3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进行信息录入,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人员信息数据库。同时建立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人员档案,将申请人的健康证明材料和审核合格的《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哈尔滨市老年人失能护理等级评估表》盖章存档。每年10月25日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全部审批工作,填写《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区卫生和计生局。
(三)年度核查
对于已经纳入失能补贴发放范围的失能老年人,每年8~9月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审核小组对其进行一次核查,并填写《南岗区失能老人生活自理状况复查表》装入该人员的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人员档案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核查结果,填写《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核查汇总表》,并将核查合格人员信息填入《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中,上报区卫生和计生局。
(四)发放
失能补贴每年发放一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网点发放。
(五)其他
1.享受失能补贴人员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备案,并建立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在年度核查时(每年8~9月),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估审核小组提供其身体健康状况的证明材料(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或病历等)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的居住证明(暂住证或社区出具的证明)。
2.失能补贴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失能补贴每年审批一次。2017年申请审批时间为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10日,审批通过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发放补贴。2018年开始申请审批时间为每年8~9月,申请并获得审批的人员,自审批通过后发放当年全年失能补贴。
四、补贴终止
(一)享受失能补贴老年人在年度核查中,经评估不再属于失能、半失能护理等级的,将不再发放失能补贴。
(二)享受失能补贴老人身故的、户籍迁出本区的,其本人或亲属应当及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办理失能补贴注销手续,停止发放失能补贴。其本人或亲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失能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将骗取的补贴资金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全部追回。
(三)享受失能补贴待遇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没有音讯之日起满1年的,停止发放补贴。因故停止发放补贴的人员再度出现,可重新申请领取失能补贴,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一)区卫生和计生局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审批小组,小组成员3至5人组成,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主任(乡、镇长)担任,成员由经过评估培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1至2名工作人员和1至2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组成,承担本辖区户籍失能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社区(村)做好申请的受理和初核工作,协助评估审核小组开展入户调查评估工作。
六、管理监督
群众对已批准享受失能补贴待遇的人员持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举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书面答复举报者,反映情况属实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七、资金来源
失能补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纳入区财政预算。
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责。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补贴制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扩大宣传。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配齐配强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宣传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我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人人知晓此项惠民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享受到此项政策。
(三)严肃纪律,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失能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防止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虚报瞒报,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失能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失能补贴的申请、审批、年度核查、资金发放的组织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安排医疗专业人员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评估工作。
附件:1.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申请 审批表
2.南岗区失能老人生活自理状况复查表
3.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核查汇总表
4.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
5.委托代理协议书
附件1
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
父母失能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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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扶助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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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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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姓名 |
与失能老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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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人姓名 |
与失能老人关系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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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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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其他部门发放的失能补贴 |
是□ 补贴名称: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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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受托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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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初审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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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社区(村)、街道(乡镇)各存一份。
附件2
南岗区失能老人生活自理状况复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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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与失能老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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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情况: 初审□ 年度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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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自我完成情况 |
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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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
不可以 |
三或四项“不可以”,日常生活行为需要依赖扶手、拐杖、轮椅和升降设施或他人帮助,定义为“半失能”;五或六项“不可以”,日常行为生活需要他人护理,定义为“失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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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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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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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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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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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走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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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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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证明材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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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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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核查小组签字(三人以上) |
年 月 日 |
注:此表用于街道年度核查中对失能老人的情况评估。
附件3
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
失能护理补贴核查汇总表( 年)
单位(盖章):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身体 状况 |
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核查小组人员 |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
注:核查小组人员不能少于3人。 |
附件4
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
父母失能护理补贴发放明细表( 年)
单位(盖章):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身体 状况 |
监护人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发放金额 |
|
合计 |
|||||||||
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
附件5
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现住址: 。
代办人(姓名):__________,代办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与委托人关系: 。
本人(姓名) 因(何原因)
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代办人姓名)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办理哈尔滨市南岗区失去独生子女父母失能护理补贴有关事项。
对代办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手印): 代办人(签字、手印):
委托日期: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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