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助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乡(镇)、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末,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区、乡、村三级职责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
到2035年末,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1.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按照“县道区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区、乡、村三级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 监督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区长担任总路长,主管副区长、乡(镇)长、村主任为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于2022年实施“路长制”。
2.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特别是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一是组织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养护农村公路;二是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产权完整。
3. 乡(镇)政府要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人员提供就业机会,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4.区财政局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规范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明确各项养护费用;要强化区级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区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
1. 坚持“区为主体、行业指导、乡村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2021年起,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区财政拨付农村公路管养经费,原则上按照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0,000元、5,000元、3,000元的标准(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足额落实日常养护资金,并将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建立逐年增长机制。县道养护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统筹使用,乡、村道养护资金经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划拨乡(镇)使用。
2.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养护投资挂钩。区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审计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并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村民公开。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及路域环境整治
1. 着力推进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行为。要确保2022年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基本建立区有路政执法队伍、乡有监管机构、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2.各乡(镇)要协助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保证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堵塞。按照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原则,到 2022年,农村公路宜林路段县道、乡道、村道绿化率要分别达到100%、80%、60%。
(四)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建设
1.坚持“有路必养”的原则,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各乡(镇)要树立“建养并重”的理念,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农村公路列养率、经常性养护率要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的比例不低于75%,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建设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按照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主体责任,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和各乡(镇)要加快建设各自所辖农村公路的路基排水和防护工程。大力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桥涵配套及危桥危涵改造等工程,完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特殊路段的标志标线、防护设施,扎实巩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3.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五)统筹推进,全力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农村公路的“十四五”改造计划申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局长张健兼任。
(二)加强资金保障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要坚持“上级补助、区级配套、社会筹措、企业支持”的原则予以保障,做到专款专用。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支撑农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大力推广“建养一体化”、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等农村公路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支持,确保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多种方式依法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
加强监督考核工作,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养护质量、工作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四)注重示范引领
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树立农村公路工作标杆,以点带面推进全区农村公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及平台,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注重解决好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本方案从发布日期开始,5年内有效。
附件: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洪旗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郑新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成 员:张 健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夏 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局长
王 民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
马景祥 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石彤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志勇 王岗镇政府副镇长
周祥超 红旗满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和站前管理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局长张健兼任。
文件下载哈南政办规[2022]4号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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