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6916955/2022-19272
  • 城乡建设
  • 2022-12-15
  • 主动公开
  • 哈南政办规〔2022〕3号
  • 现行有效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09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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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南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推进农村公路事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结合南岗区农村公路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 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环境。

二、组织机构

长:高洪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郑新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员:王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党组书记

马景祥区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党组书记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王秉南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局长

王志勇  王岗镇政府副镇长

周祥超红旗满族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南岗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局长张健兼任,负责具体事务调度、协调。

三、主要内容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按照分级设立的原则,由区政府牵头,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在辖区内建立区、乡、村三级路长。

全区农村公路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区(县)级路长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各乡(镇)政府设立乡级路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负责通自然村屯的公路。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的总负责人,区政府、乡(镇)政府要设立路长办公室相应机构并承担日常管理工作,乡(镇)路长办公室应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办公。

(二)工作职责

总路长为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治理超限超载和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的总负责人,承担推行辖区内路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考核职责。负责组织研究我区农村公路重要政策,组织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机制,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和路域环境整治财政预算资金与专项工作资金等重要工作,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应急处置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区(县)级路长对县、乡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乡道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助总路长负责全区路长制的组织、调度、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示范区创建、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路产路权保护、示范路段建设和运营工作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区直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审定乡(镇)路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依规进行问责。区级路长办公室工作职责: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职责。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办理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并定期公布季度月份考核结果;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听取乡(镇)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到位,并定期督导乡(镇)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向区级路长办公室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情况。区级路长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和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乡(镇)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乡道的建设和管理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总路长及区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乡级公路沿线建设用地的征迁、养护、管理和公路用地恢复确权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配合区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辖区内农村公路巡查和路域环境整治、违章违建控制管理工作;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责;协助区交通运输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和路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村级路长履责考核。

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职责:在乡(镇)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提请乡(镇)级路长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特殊情况随时提请召开会议),落实乡(镇)级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开展工作,定期向乡(镇)级路长汇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情况,并向区级路长办公室报告本级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

村级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建设用地征迁和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负责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组织党员和群众义务参与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农村公路路长制实行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责任单位对总路长、区级路长负责的责任分工制度,区直各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负责区级路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相关工作,配合区委、区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公路统一综合执法推进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负责做好县级公路的安保隐患排查和灾害处治工程建设;负责指导监督乡、村级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经费预算资金;负责落实路长制实施相关经费;负责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审核和监管。

区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项目前期立项工作审批,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南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管理。

区审计局:负责督促加强农村公路资金审计工作,严格监管各级农村公路财政投入资金。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料场予以实施倾斜政策,并对可视范围内除公路建设、养护用料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路建设国土审批,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用地确权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建立安全监管协调机制,降低农村公路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率等。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惠农利民的相关政策和资金,协调组织交通扶贫项目、产业路、农业园区路基本项目建设程序办理等事项,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负责与乡镇政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等同时,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协助对途经农村公路两侧林地确权工作。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一)巡查: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分路长、路段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宣传质量。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闻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导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资金保障办事。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 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达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强化监督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政策解读:关于南岗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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