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岗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岗区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八年五月十九日
南岗区关于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按照哈尔滨市《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哈政综〔2008〕32号)的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养老服务社会化新途径;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街道、社区为依托,民间服务组织为实体,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新模式,扩大养老覆盖面,为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构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先重点保障独居特困老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3、坚持政府职能部门相互协作,专业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老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住且户籍在本区的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家庭月人均收入在490元以下的“三无”、孤寡、低保特困的独居老人(子女均不在本市居住以及子女在本市居住但子女均享受低保待遇或有重度残疾)。
(二)服务项目
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可针对不同层次老年人群体,采取菜单式的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医疗保健服务。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医疗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为特困老人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3、法律维权服务。由各街道办事处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服务。
4、文化教育服务。依托区社区教育学院,为老年人创造增长知识、丰富生活、陶冶情操、促进健康、服务社会的学习平台,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体等服务。
6、精神慰藉服务。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选派专业人员或组织社区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陪聊、读报、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服务方式
实行定服务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五定”服务方式,即:一个服务员定向照顾一个或若干个老人,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由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办事处核定。
四、实施步骤
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成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08年5月底前,各街道办事处实现全面覆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为老服务平台;组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各社区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操作。
(二)明确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受理申请,进行审核,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
(三)选择为老服务机构。组建或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
(四)落实资金。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帐户,由区民政局、财政局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拨付时间及额度。
(五)完善网络建设。加快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区网络化覆盖。
(六)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内容。
(七)启动。区民政局根据各街道办事处上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案,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臣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路桂英副区长
谢全江区民政局局长、区社区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组织部、老干部局、宣传部、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区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建设局、财政局、文体局、卫生局、安全办、残联,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工商分局、南岗国税局、南岗地税局、南岗国土资源分局、南岗规划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六、职责分工及服务队伍
(一)职责分工
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关爱老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团区委负责组建为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并登记造册,制订具体工作规程。按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者上门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提供生活家政、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
区妇联负责组织人员,采取结对子,一帮一或多帮一的办法,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孤老妇女提供帮助。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校,按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生上门为老人做好事。
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前期工作,审核服务对象资格,审定服务项目,培训服务人员,牵头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的预算、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岗位培训,使他们掌握必要的劳动技能。
区卫生局负责指定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上门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免费检查身体或义务巡诊。
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收集掌握信息,协调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与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高效的服务,并及时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各社区要根据服务对象的分布,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设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站,负责对服务人员日常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协调、帮助,以及与服务对象的沟通。
(二)组建为老服务队伍
提倡开发公益岗位或采取竞标的方式,由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各类中介公司进行社工招募和提供服务。
1、开发公益岗位,由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组成专业为老服务队伍;
2、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3、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
5、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
6、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等方面的志愿者。
七、建立评估体系
由区民政局协调劳动、卫生等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估。
(一)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能力、视觉能力、社会生活环境、重大疾病诊断进行评估。
(二)对为老服务队伍的资质、服务能力、服务标准进行评估。
(三)对为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四)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生活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统筹辖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从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的角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市部署和要求,建立区、街、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人员,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和有序推进。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牵涉面广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制定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指导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杜绝偏亲向友等现象发生,既要应补尽补,又要防止虚报、瞒报,对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补助对象的不错、不漏。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对服务质量进行实时评估,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此项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区对街道的目标考核,适时组织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检查,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对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并使全区老年人都能全面了解此项工作,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照顾,感受到社会各方的关爱与温情。要重点加强对家庭赡养老人的宣传,倡导开展形式多样的亲情关怀活动,使老年人充分感受到家庭温暖。通过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宣传和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以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题词:民政居家养老△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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