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印发《南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哈财农【2021】19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南岗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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