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2021年第五十四项)
南岗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五十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五十四:
(一)黑龙江省部分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粗放,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
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管理工作制度,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坚决杜绝违法开发建设、废气、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的发生,确保园区各产业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园区环保安全。
三、整改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设立园区环保督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门机构和具体部门、组织专人推进。做到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责任到人,充分保障园区产业项目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与生态环境局等管理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健全环境管理工作机制。
制定长期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发现问题,要求企业限时整改,企业如有整改困难,协调生态环境局给予帮助指导,确保污染物排放安全。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园区内企业违法开发建设问题多发,部分企业废气、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等突出问题的整改任务要求,园区经过全面排查,园区内现有企业20户,其中购地建厂企业12家,入驻孵化园中小微企业8家。现已完成了所有企业的初步排查任务,建立了动态问题台账,建立了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现已完成了现阶段的排查任务。经过排查,园区内企业不存在违法开发建设和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21日
六、受理部门:哈尔滨南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51-86671569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兴南路5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岗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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