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6项问题整改公示
南岗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第四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问题四十六:黑龙江省秸秆产生量大,但综合利用不够,秸秆焚烧仍是导致春季出现重污染天气的主要原因2019 年至 2021 年连续三年春季,由于秸秆焚烧,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等多个城市出现重污染天气,细颗粒物最高值超过 2000 微克/立方米,严重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整改目标
整改目标:增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间工作合力,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年度目标逐年稳步提升并全部完成,秸秆露天焚烧管控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增强。持续建设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区、乡镇(街道)村委会、屯(村小组)四级责任制,推动包保帮扶措施开展通过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杜绝秸秆露天焚烧,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切实加强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火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置,避免出现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污染事故。
三、整改措施
1、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层层落实责任,逐级签订任务书,区政府与各乡(镇)及跃进办事处签订了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了工作目标,压实了工作责任;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通过悬挂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led宣传屏幕、乡村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户的环境保护意识;
(3)抢抓作业时间,科学调配作业机械,抢抓秋收到土壤封冻前的有效作业时间,科学合理的调配作业机械,安排调度好地块作业顺序,做到边收获边翻埋,切实发挥作业机械最大效能;
(4)实时上传数据,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所有作业机械安装智能监测仪,作业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农机作业指挥平台,保证秸秆翻埋量和作业深度达到要求,确保作业质量,同时要求各作业主体规范操作流程,保证作业安全,确保不发生农机安全事故。
2.秸秆禁烧方面
(1)加强禁烧管控。制定区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方案,完善修订禁烧“四级”网格管理体系,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屯”的包保帮扶机制,压实落靠禁烧主体责任。
(2)加强督导检查。制定区秸秆露天禁烧督查年度工作方案,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3)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微信、张贴宣传标语、村屯广播等方式,普及禁烧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营造“不敢烧、不想烧、不愿烧”的浓厚社会氛围。
(4)严格奖惩考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对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年度整体成效进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区政府召开秸秆禁烧工作部署会议,会上区领导传达了省、市领导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要求,对我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部署。我区制定了《南岗区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岗区2022年秋季-2023年春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南岗生态环境局全体人员实行排班制度开展秸秆禁烧自查工作。我区切实落实好网格责任制度,及时更新和调整网格员变更信息,做好新任网格员的上岗培训和交接工作,迅速有效地调整完善我区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快速组建督导队伍,深入到乡(镇)、村(屯)进行实地督查,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要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强化三、四级网格管理,紧盯关键时段、关键区域、关键人群。
2022年南岗区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为7.41万亩,无水稻种植。其中玉米7.27万亩,大豆0.14万亩;秆可收集量为2.4947万吨,其中玉米2.4804万吨,大豆0.0143万吨。2022年我区继续突出还田利用主渠道,采取秸秆碎混翻埋还田肥料化利用为主,秸秆饲料化利用为辅的方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克服了由于气候因素导致秋收较晚,翻埋作业时间短的困难,科学调度作业机械,实行边收获边翻田,抢抓作业进度,最终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面积7.41万亩,秸秆利用量2.4947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其中完成秸秆还田利用面积7.41万亩(玉米7.27万亩、利用量2.4804万吨;大豆0.14万亩、利用量0.0143万吨),还田利用率达到100%。
目前,我区已实现无火点目标。我区禁烧办将组织各乡镇(街道)在下一步秸秆禁烧工作中将积极联络各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严格落实包保制度,深入到各村屯一线,通过系统工作部署,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严防严控,坚决杜绝第一把火。
五、公示时间: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共五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南岗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1—86325142、82714112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261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哈尔滨市南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南岗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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