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完善水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对各类水事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公布水事违法行为线索举报方式,市民如发现水事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一、举报范围
(一)水资源管理方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擅自凿井,违法建设取水工程,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封井或者回填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河湖管理方面。主要包括: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围垦河湖或者围河围湖造地,非法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等。
(三)水土保持方面。主要包括:违法造成水土流失,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反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行为,违法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弃渣等。
(四)其他方面。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时间
1.电话举报:0451-82701545
2.来信来访:南岗区农业农村局(地址:南岗区海城街140号,邮编:150000);
3.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投诉举报须知
1.我单位将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行为不受打击报复,举报人应尽量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便于进一步沟通联系及反馈处理结果。
2.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信息来源:南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