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幸福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各地需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经第三方评估通过,并通过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河湖健康档案,作为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依据《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规范》《黑龙江省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需按照“全域监测、分段评价”原则,开展自然概况、水质情况、水资源利用、社会功能等多方面综合评价。现已完成何家沟南岗区段的健康评价报告,予以公示。
信息来源:南岗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