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2〕4号)有关要求,现将稳岗返还方面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返还对象和条件
按照国家、省2021年度稳岗返还有关文件规定的返还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专项补贴。
二、发放办法
待国家、省正式文件下发后,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符合直接拨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报;不符合直接拨付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到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人社局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市人社部门,由市人社部门拨付至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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