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服务告知单
一、办理依据
《哈尔滨市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
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规[2019]5号)
二、申报条件
对哈尔滨市六个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
区、松北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
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
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
创业补贴3000元。
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中标注
“就业困难人员”;
贫困劳动力:在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农民工返乡下乡:返乡:农民身份户籍在6个主城区的,在六个主城
区以外就业(看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单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回到6个
主城区的乡镇创业的(营业执照);下乡就是到其他主城区乡镇创业的。
三、申报材料
1.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3.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4.《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5.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财务台账、报表等有关材料;
6.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等。
四、办理流程
1.要件申报。符合条件的初创主体可通过哈尔滨就业地图网站的创
业服务栏提交申请,按提示信息完成申报并上传相关要件原件扫描件;
2.核实要件。市人社局工作人员通过网络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核实相关要件;
3.审核公示。要件比对核实后,进行审核并公示;
4.发放补贴。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认定标准
2019 年 2 月 15 日(含当日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后首次创业成功者。
六、咨询电话和网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9
办理网址:http://jydt.harb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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