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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疫情政策指南

日期:2022-11-14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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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

失业、工伤保险保险费指南

 

事项名称

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

适时办理

减免时限

2020年2月-4月份

办理条件

哈尔滨市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程序

1.无需企业申报,系统自动核定;

2.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服务电话

0451-12333、0451-86208607

微信咨询

公众号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减免企业

失业、工伤保险费指南

 

事项名称

免征对应属期内各类中小微企业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

适时办理

减免时限

2020年2月-6月份

办理条件

1.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

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办理程序

1.无需企业申报,系统自动核定;

2.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服务电话

0451-12333、0451-86208607

微信咨询

公众号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

中小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指南

 

事项名称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文件依据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哈人社发【2020】28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

适时办理

办理时间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经区、县(市)工信部门认定为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微企业,返还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程序

1. 全程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搜索栏中搜索“中小微稳岗补贴”,点击“在线申办”,即可网上申请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

2.待《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通过后,点击进入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失业待遇菜单栏下拉,选择“中小微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上传由工信部门开具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认定书,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填写完相关信息时,应对填报内容承诺真实有效并上传《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3.返款直接拨付。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稳岗返还款直接打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服务电话

0451-12333、0451-86208607

微信咨询

公众号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指南

 

事项名称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

文件依据

1.《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哈政规〔2020〕1号)

2.《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帮扶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的实施细则》(哈人社发【2020】28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诺办结时限

适时办理

办理时间

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标准主要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有关政策文件。本细则中所指企业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同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就可以申领稳岗补贴政策,返还补贴标准为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办理程序

第一步:全程网上申报。申请单位登录哈尔滨政务服务网(http://zwfw.harbin.gov.cn),搜索栏中搜索“中小微稳岗补贴”,点击“在线申办”,即可申报。1.点击进入哈尔滨市金保网上申报系统,失业待遇菜单栏下拉,选择“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申报。2.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需如实填报企业2019年度营业收入(部分行业需要填报资产总额),并上传企业2019年度利润表电子版。申报企业填写完相关信息时,应对填报内容承诺真实有效并上传《中小微企业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声明函》。第二步:返款直接拨付。审批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稳岗返还款直接打入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实现由申报到拨付,全程不见面,企业零跑路。

服务电话

0451-12333、86208607

微信咨询

公众号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企业缴费指南

 

事项名称

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

《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医保发【2020】6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医保中心征缴科

承诺办结时限

适时办理

减征时限

2020年2月-4月份

办理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

办理程序

1.无需企业申报,系统自动核定;

2.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个人缴费部分代扣代缴义务。

联系电话

南岗区人社局0451-86239212

 

阶段性减免企业

养老保险保险费指南

 

事项名称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文件依据

1.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

2.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20】6号)

实施部门

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承诺办结时限

2020年3月末

减免时限

及办理条件

1.2020年2月-4月份减半征收对应属期内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20年2月-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中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办理程序

无需企业申报,系统自动核定

咨询方式

0451-12333或通过“哈尔滨社保”公众号在线咨询。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以工代训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31号)

实施机构

南岗区人社局

政策内容

参保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

政策解读

参保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每人每月 500 元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

支持对象

区属参保企业

办理流程

1. 企业网上登录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注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保中小微企业及六类企业以工代训审核备案表》、企业2019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2. 企业持《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企业吸纳职工劳动合同书或用工证明、用工派遣单等材料,向区人社局职业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申请;

3.审核通过后,登录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实名制管理系统,录入参训人员信息,建立企业以工代训基础台账,按照以工代训计划开展培训;

4. 企业以工代训结束后,向人社部门上传《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企业以工代训人员名册》、职工工资发放单或银行支付工资凭证,申请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补贴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

联系电话

0451-82526298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还款

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实施机构

区财政局、各银行

政策内容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申请展期还款,继续享受贴息。

政策解读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支持对象

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

办理流程

持卫健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到贷款银行直接办理。

申报材料

卫健部门出具的个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证明。

联系电话

南岗区人社局0451-82526298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文件依据

《哈尔滨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

实施细则》(哈人社发【2020】30号)

实施机构

南岗区人社局、南岗区财政局、哈尔滨银行

政策内容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解读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与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支持对象

南岗区域内受疫情影响有贷款需求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型、微型企业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及区财政局担保中心提出贷款及担保申请,经办银行和担保中心受理审核;

2.人社部门对小微企业及招用比例等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经办银行与担保中心对小微企业开展现场调查;

4.以上审核、调查合格的小微企业分别于经办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与担保中心签订反担保合同;

5.担保中心履行完反担保手续后,通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6.经办银行定期为小微企业向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

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及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招用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与招用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5.工资表(企业近112个月工资明细表)(复印件);

6.企业缴纳社保台账明细表(网站打印即可);

7.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反担保证明材料;

9.经办银行、担保中心等部门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

0451-82526298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线上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

1.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2.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0】31号)

实施机构

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内容

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纳入补贴

政策解读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通过企业自有网站、第三方培训平台等途径,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理论课培训,视不同工种、不同等级、不同时间给予500元-6000元培训补贴。

支持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及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等群体。

申报材料

1.企业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人员劳动合同、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计划等材料,向区人社局职业培训中心提出开班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2.企业将人员信息录入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3.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开展培训,并接受网上监管;

4.培训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拨付至企业开户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0451-82526298


人力资源成功介绍就业

补贴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成功介绍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8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就业局市场处

政策内容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使求职者稳定就业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解读

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使求职者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按规定给与机构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对象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

办理流程

企业直接在《哈尔滨市就业网络管理系统》申报

申报材料

无需纸质要件

联系电话

0451-87739276

 

企业申领一次性就业

补贴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企业申领一次性就业补贴

文件依据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8号)

实施机构

哈尔滨市就业局市场处

政策内容

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解读

对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000元/人。

支持对象

全市疫情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市就业局市场处提出申报;

2.市就业局市场处审核受理;

3.审核合格后,拨付补贴。

申报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吸纳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信息备案册;

5.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

6.近3个月社保缴费单(可部门间内部核查)。

联系电话

0451-8773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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