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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黑价联[2017]53号文件的通知哈发改联[2018]29号

日期:2018-01-30 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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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改委、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7〕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8年1月26日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2017〕53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继续申请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收费标准的函》(黑人社函〔2017〕32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7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及经省、市(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时,均应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一)初级工:A类120元/人,B类90元/人,C类70元/人。

(二)中级工:A类160元/人,B类130元/人,C类100元/人。

(三)高级工:A类200元/人,B类170元/人,C类140元/人。

(四)技师:A类240元/人,B类200元/人,C类170元/人。

(五)高级技师:A类280元/人,B类240元/人,C类200元/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详见附表。

二、对未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但在2017年10月11日前已启动实施鉴定工作的,请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管理工作:

(一)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同意参加考试的,可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不同意参加考试的,应予退费。

(二)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可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三)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因兑现招生条件需要,使学生毕业时能够取得“双证书”,职业技能鉴定单位可按现行收费标准收取考试费。

上述鉴定工作结束后,对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本通知中相应收费规定自行废止。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四、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要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此批复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职业(工种)分类表

     

    类别

    职业人员

    列入人社部2017912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涉及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工种名称

    备注

    A

    饮食服务人员中的中式烹调师

    中式烹调师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的汽车驾驶员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B

    饮食服务人员(不含中式烹调师)

    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


    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焊工、车工、铣工、电切削工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

    汽车维修工


    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裁剪缝纫和皮革、毛皮加工制作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粮油、食品、饮料加工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药品生产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木材加工、人造板生产及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手工木工


    制浆、造纸和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建筑材料生产加工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玻璃、陶瓷、搪瓷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印刷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不含汽车驾驶员)

    电梯安装维修工


    C

    行政办公人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安全保卫人员

    保安员、安检员


    购销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仓储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运输服务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

    美容师、美发师、锅炉操作工、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安全评价师、育婴员、保育员、有害生物防制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


    种植业生产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林业生产及野生动物保护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畜牧业生产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渔业生产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水利设施管理养护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勘测及矿物开采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制冷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


    机电产品装配人员

    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钳工、磨工、冲压工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

    电工


    电子元器件与设备制造、装配调试及维修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放及文物的保护作业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艺、美术品制作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文化教育、体育用品制作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施工人员

    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


    环境监测与废物处理人员


    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检验、计量人员

    评茶员



(来源: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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