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05 17:03 字体大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民益街店、黑龙江亿合加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持有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23010020153004、23010320200009、23010320200021】依法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示。
1.经营机构名称:哈尔滨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民益街店
经营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78号A座8-9层
法定代表人:杜文婷
经营场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78号A座8-9层
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许可证编号:23010020153004
2.经营机构名称:黑龙江亿合加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
经营机构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157号欧倍德中心-1-1层
法定代表人:韩玉红
经营场所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157号欧倍德中心-1-1层
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许可证编号:23010320200009
3.经营机构名称: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马博士婴幼儿游泳馆
经营机构地址: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儿童娱乐区5号
法定代表人:刘春艳
经营场所地址: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儿童娱乐区5号
许可项目(范围):游泳
许可证编号:23010320200021
特此公告。
附:相关法律法规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4年09月05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2号)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终止;
(二)许可证到期。
第十五条 已经许可、注销和依据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吊销许可证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

信息来源: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