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区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确认,现将南岗区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1.哈尔滨市南岗区发展和改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2.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3.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政局
4.哈尔滨市南岗区司法局
5.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6.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哈尔滨市南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哈尔滨市南岗区农业农村局
9.哈尔滨市南岗区商务局
10.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11.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12.哈尔滨市南岗区应急管理局
13.哈尔滨市南岗区审计局
14.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5.哈尔滨市南岗区统计局
16.哈尔滨市南岗区城市管理局
17.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和站前管理局
18.哈尔滨市南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19.哈尔滨市南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
21.哈尔滨市南岗区档案局
22.哈尔滨市南岗区新闻出版局
23.哈尔滨市南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单位
24.哈尔滨西客站站前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5.哈尔滨市南岗区交通运输执法队
三、委托行政执法单位
26.南岗区卫生监督所
四、执法部门派出机构
27.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家市场监督管理所
28.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花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29.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30.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31.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32.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荣市市场监督管理所
33.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曲线市场监督管理所
34.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奋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35.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达市场监督管理所
36.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锋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37.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革新市场监督管理所
38.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成市场监督管理所
39.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春市场监督管理所
40.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保健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41.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燎原市场监督管理所
42.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园市场监督管理所
43.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所
44.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跃进市场监督管理所
45.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七政市场监督管理所
46.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市场监督管理所
47.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所
48.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服装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49.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秋林地下商业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50.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城装饰材料市场监督管理所
51.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达果蔬市场监督管理所
52.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舶电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乡镇、街道办事处
53.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道办事处
54.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道办事处
55.哈尔滨市南岗区松花江街道办事处
56.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道办事处
57.哈尔滨市南岗区曲线街道办事处
58.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道办事处
59.哈尔滨市南岗区七政街道办事处
60.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
61.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街道办事处
62.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街道办事处
63.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道办事处
64.哈尔滨市南岗区奋斗路街道办事处
65.哈尔滨市南岗区芦家街道办事处
66.哈尔滨市南岗区革新街道办事处
67.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
68.哈尔滨市南岗区先锋路街道办事处
69.哈尔滨市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
70.哈尔滨市南岗区跃进街道办事处
71.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街道办事处(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人民政府)
72.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满族乡人民政府
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凡区级行政执法主体有调整变化的,相关单位要及时报请区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信息来源:南岗区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