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卫医政发〔2022〕33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20日发文)文件要求,换证工作过度时限为一年,现将余下超期未申请换证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注销,拟注销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8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南岗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据实反映。过期无异议单位将依法注销。
联系电话:82762931 82705551
联系地址:南岗区大成街52号侧楼808
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04月8日
信息来源:区卫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