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3-10 16:39 字体大小: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文件。现将制定此文件的相关事项按要求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为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整合工作精神,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可行性: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坚持“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原则,分步骤进行行政管理和经办职能的整体移交,保证移交和整合期间政策不变、工作不断、参保缴费不受影响,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制定此文件依据为《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16]25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此文件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整合我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组建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主要措施为:成立区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区人社局、卫生计生局、编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残联及王岗镇、红旗乡政府。区政府负责组织督促指导辖区内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的整合等工作。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积极稳妥做好新农合工作职能、机构、编制及人员的整体划转与移交工作,保证移交期间工作稳定,有序衔接。

四、对有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经与区卫生计生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及王岗镇政府、红旗乡政府等单位沟通研究,上述单位和部门无分歧意见及其他问题。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南岗区卫生健康局 刘华,办公电话827055559。

                      南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8日         

 相关文件:南岗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