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第二次修订)的说明(已废止)

发布日期: 2018-11-29 11:43 字体大小: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结合我区实际,特修订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现将制定此文件的相关事项按要求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可行性:按照市指挥部发布的预警通告,对重污染天气预警、相应实行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

制定此文件依据为《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哈政办规〔2018〕21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此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为: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主要措施为:成立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各相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联系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协调人。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城建局(区供热办)、棚改办、城管局、执法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生局、安监局、征收办、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应急和督办的副主任及南岗环保分局负责人兼任;督查组由区政府督查室、安监局、南岗环保分局抽调专人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统一指挥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落实执行工作。负责通知各部门启动预案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根据预警通知和督查组反馈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工业源项目清单》、《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扬尘源项目清单》、《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散乱污工业企业清单》、《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市场摊区清单》和《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商亭清单》,并每年定期修订。

四、对有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已经与区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教育局、财政局、城建局(区供热办)、棚改办、城管局、执法局、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卫生和计生局、安监局、征收办、秋林地区管理处、文化园区管理处、哈站前管理局、哈西站前管理办、南岗公安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交警大队、哈西交警大队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沟通研究,无分歧意见及其他问题。

五、南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对该文件的审核意见

经南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认为:该文件未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内容与相关政策以及上级机关有关规定不相违背;拟确立的措施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衔接;起草工作符合法定程序;无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南岗区政府办公室 赵强,办公电话82710130。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执行方案(2018年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