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区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12-19 16:00 字体大小:

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哈政办规[2017]70号)精神,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过程

在《意见》制定过程中,我们与各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相关成员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区政府法制办对《意见》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意见》主要对基本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中医药健康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手段更加先进,产品更加丰富,产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健康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优势特色领域。

2、主要措施

《意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陣措施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各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相关成员单位部门加强协调和联动,确保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是指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鼓励多元投资,挖掘市场潜力,充分释放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潜力和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使中医药健康服务成为推动健康服务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医管科科长贾爱芝,办公电话82705551。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相关文件:《南岗区关于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