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11-16 15:35 字体大小: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康复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李克强总理要求“拿出更实、更有针对性、更具人文关怀的措施,推进解决残疾人在身体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让他们更多感受到全社会的温暖”。

近几年,从国家到省市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实施了一系列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国家层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2017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省市层面出台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黑政残工委[2016]4号)、《黑龙江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黑残联字[2016]16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哈残工委发[2017]1号)、《哈尔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哈残联联发[2017]5号)。

但是,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不健全,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得不到及时康复,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因残致贫、陷入困境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关系到残疾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美满幸福和社会稳定、文明进步,更关系到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2018年6月21日印发,10月1日起全面实施。8月17日,国务院残工委召开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王勇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对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负责同志结合部门工作分别作了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会议强调,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决不能出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内容标准不增反降的现象。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正规〔2018〕20号,2018年11月30日印发,提出了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标准和工作流程,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县级以上政府负责制”、“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省《实施意见》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并要求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在2019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省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省政府督查工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哈政规〔2019〕6号,2019年3月26日印发,加大了残疾儿童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金额,强调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6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及其配套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文件精神,加快建立较为完善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文件要求区残联起草了《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向文件中涉及到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征求了意见,各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分别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南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并报请区政府批准,主管区长作出指示:准予核发。

上述文件内容由南岗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珂宇,联系电话:55581895


相关文件:南岗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南岗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