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就《南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实施
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珍贵黑土资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黑土保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优质黑土耕地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具体途径,是重要的生态工程、民生工程和抢救性工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黑政办规〔2021〕18号)和《哈尔滨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哈资源规划规〔2022〕1号)有关规定,制定《南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制定过程
在《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与政府各相关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区政府法制办对《方案》的合法性也进行了审核监督,确认可行。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方案》主要是对南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对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予以指导。
(二)主要措施
《方案》从编制方案、组织领导、剥离范围、剥离标准、工作流程等几个方面做出规定,保证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顺利开展。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根据南岗区实际情况,主要围绕建设项目占用下列耕地的,占用前应将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农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业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表土剥离的其他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下列耕地的,可不纳入剥离范围:25度以上的坡耕地;耕作层土壤已被严重破坏、严重污染、沙化、盐碱化等不适宜剥离利用的(需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南岗区农业农村局和南岗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认定,专家数量不少于3人);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耕地的领域。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由南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具体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承办。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岗分局刘文国,办公电话82700809。
六、其他应该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
文件链接:南岗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 土壤剥离及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南岗区人民政府